经济犯罪

经济犯罪

刑事案例 > 经济犯罪

案例解析走私普通商品罪的认定

来源:本站 添加时间:2022-03-23 14:11:02 点击:1

一、案情简介

D公司从2004年起进口A产品,归入税号2936,适用税率4%。2007年6月,D公司经P海关又进口A产品,申报税号仍为2936。但P海关认为其应被归入税号2938中,适用税率为6.5%。D公司提出异议,随后按6.5%税率支付保证金后提取货物。2007年7月,P海关电话通知D公司货代的报关代理:海关总署认为该票A产品应当归入税号2940,适用6%税率。目前《归类问答》已经出来了但不能发给D公司。D公司据此办理了补税。

2007年6月,D公司根据供应商要求开始在T市进口A产品,仍旧沿用了税号2936。2007年8月之后也并未更改。
2008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第76号公告正式对外公布,明确A的商品税号为2940。同时明确决定在公布发布之日起执行。2008年11月初,D公司向T海关申报进口的A货物申报税号仍为2936。该批货物随即被T海关扣押。2009年1月5日,S海关(T海关的上级主管海关)以涉嫌构成公司走私普通货物罪对D公司予以立案调查。
此案历经撤案、移送、一审、撤诉等环节,最终D公司及有关涉案人员均未留下刑事或行政处罚的记录。

二、争议焦点

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,在得到货代通知总署归类决定税号为2940,并依海关出具的专用缴款通知书按税号2940补税后,D公司有无将涉案产品A归入2940品目的法律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