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案情:
2012年2月至5月,杨某某等人走私白糖7616.75吨,偷逃税额1617万余元;2012年3月至5月,黄景某等人向黄某某购买走私入境的白糖 1364.75吨,偷逃税额289万余元;2012年2月至4月,莫某某向黄某某购买走私入境的白糖500.8吨,偷逃应缴税额106万元。
9名被告人因走私白糖7616.75吨,偷逃税额1617万余元,10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1年不等的刑罚,并处罚金。
相关法律知识:
走私罪的犯罪处罚
根据刑法第153条的规定:
(1)走私货物、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情节特别严重的,根据刑法第151条第4款的规定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(2)走私货物、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