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案情概述
田某,男,40岁,无业。2009年8月,田某在香港受人指使走私土沉香入境,并商定走私成功后可获得5000元港币的“代工费”。当天下午,田某驾驶藏有30公斤的土沉香的货车从深圳某口岸申报空车入境,被海关当场抓获。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、物品罪批准逮捕田某。随后,田某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法院最终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、物品罪对被告人田某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的判处。
二、海关律师点评
1、涉案物品“土沉香”(Aquilaria sinensis)的贸易性质如何?
根据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,沉香属(所有种)被列为附录Ⅱ物种,属于限制进出口的物种。而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我国对《公约》附录物种的保护完全依《公约》的规定,《公约》禁止进出口贸易的物种,我国也禁止进出口贸易;《公约》限制进出口贸易的物种,我国也限制进出口贸易。因此,涉案物种土沉香属于我国限制进出口的珍稀植物,而非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。
2、走私“土沉香”入境如何定性?